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民主监督内容,是指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广大群众依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规,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