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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廊坊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释义
    调整后的定额标准为:廊坊市区规划区内定额标准为年征收税额每平方米4元,其他县(市、区)定额标准为年征收税额每平方米2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缴税困难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纳税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情况;申请理由和依据。
    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申请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书。
    3、因承担政府任务申请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材料。
    纳税人受灾、受损资料、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有关材料,应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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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