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开发商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 |
释义 | 在绝大多数的案件中,如果出现购房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会要求购房人偿还全部借款,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会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购房人追偿。开发商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一般会采取申请拍卖所购房屋的方式,追回代偿款。但是,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购房人因其他债务,所购买的房屋会因其他案件被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因抵押权未生效,银行无权就该房产拍卖优先受偿,开发商被判决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法实现追偿权。 一、业主断供开发商该怎么办 业主断供开发商可以银行起诉断供业主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全部借款;银行仅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业主断供后,银行每月从开发商处扣划保证金,怠于起诉等。 诉请要求对预抵押登记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对于该等诉讼如银行要求开发商签订的有书面文件。 承诺放弃主张物保优于人保的,则开发商无法再提出此等抗辩理由;如没有签订此类承诺,则开发商提出主张物保优于人保。 请求先拍卖房屋优先受偿,如拍卖款不够偿还银行借款再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该等请求支持的甚少。 司法实践的趋势是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以后就有可能得不到支持,银行收回按揭款就会更依赖于扣划开发商的保证金了。 开发商被诉后,可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业主,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屋。 并有权要求业主返还其代偿银行部分的借款,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此时开发商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申请追加业主为被告,关于此,多数法院会批准该追加被告申请。 但不排除也会有法官认为被告不适宜追加被告情形,则开发商应当变更申请业主为第三人,同样不影响业主承担还款责任。 二、开发商不予批准交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种情况是一般的瑕疵,属于商品房质量责任的追究问题,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商品房的瑕疵担保责任,可以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保修条款解决,而不能归为逾期交付的责任范畴。一种是属于重大质量问题,该瑕疵足以突破综合验收证明文件的“公信力”,基于此,实践中往往需要第三方即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评估和测评。此时,购房人则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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