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