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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局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有规定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是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申请的,职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一、职工个人工伤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职工个人工伤认定注意事项如下:
    1、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实际劳动关系;
    2、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诊断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自行申请,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3、确定工伤的情况和依据。
    二、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程序是: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专家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怎么去申请?
    企业应当在确定职工在规定时间规定场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确定为职业病后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确定自己在规定时间规定场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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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