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机关为防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情形,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 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 -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上述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综上所述,强制隔离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师唐嘴神周福仙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施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成高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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