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方没登记结婚的,财产按照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处理。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夫妻关系,没有登记就不是夫妻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析产的方式处理,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可以折价、变卖或者得到财产的一方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等方式均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