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审计中造价有漏项,施工单位应提交设计图、竣工图、有业主和监理及施工经理三人签字的开工许可单、签证材料等(越往后列举的材料越重要),证明审计漏算工程项,并据此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单位提出审查和补算,尽量在审计实施阶段提供而不要在正式审计报告出来后提供。 工程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企业的经营方针、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核检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及发现错误、纠正弊端、防止舞弊、改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工程审计独立于项目组织之外,审计人员与项目组织无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经济关系。 工程审计的工作内容有: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2、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 3、审计合同履行情况; 4、审计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5、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的手续; 6、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 7、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