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或就读 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注: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申领 居住证 。 另外,如果你未满16周岁,到 合肥 来准备住上6个月,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也可按照本办 法规 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凭本人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1寸照片 3.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认条件。 2.提出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3.核发证件,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四、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