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 |
释义 | 允许解除监护关系的情况有: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监护人变更的情况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终止的情况是: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二、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的个人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或财产,仅有监护的权利,不得随意处置,除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证明,处置行为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给未成年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将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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