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1、物资采购合同终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 物资购销合同种类虽多,但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立约双方的单位名称。立约双方必须有法人资格,填写时应用单位全称,并分为甲方和乙方; 2、物资的名称和质量。即包括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价格、数量及计量单位、包装在内的产品成交条件。这些都要按标准的、正确规范的填写; 3、产品的交接条件。主要规定交货、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和验收办法等; 4、货款结算。即注明结算的方法与时间、开户银行,帐号和结算单位; 5、违约的罚则。包括双方发生违反合同义务时的赔偿课罚办法,发生争执而不能解决时的处理程序,未能履行合同而应负的经济责任等; 6、附则与签证。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份数、送往单位、未尽事宜的处理及合同变更修改办法,双方签名后盖公章,以表示合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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