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