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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起诉离婚到什么地方
释义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对方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常驻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找不到对方,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届时若对方庭审不参加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可以在什么地方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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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