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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自抱养户口新政?
释义
    私自抱养户口新政
    私自抱养一般是不能上户口的,因为上户口需要有出生证明或者亲子鉴定,而私自抱养是没有出生证明或者亲子鉴定的。如果当事人想要收养孩子,也需要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私自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流程:
    1.申报户口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孩子的户口,可以参照超生来办理;
    2,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依对方的提示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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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