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收入、奖金、补贴等,有平等处理权。工商登记比例不等同于财产约定,需考虑婚姻法和公司法。无论用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投资,夫妻公司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和工资。 2、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收入在没有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工商登记中所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照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去处理。在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的离婚案件中,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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