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
释义 | (一)一审诉讼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法院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4、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1)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2)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3)未达成调解协议; (4)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7、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8、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二审诉讼流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4、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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