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哪几种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印发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五种: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一、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几种 合同纠纷的案由是比较多的,比如居间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份等等,具体根据纠纷的原因来决定的。 (一)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二)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三)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四)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五)租赁合同纠纷。 (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七)承揽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八)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 (九)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二、劳务分包的缺陷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建设部又发布了一个《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该意见指导思想意在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设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意见的工作目标,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者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基本禁止,为此还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譬如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数额等,其目的就是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但截至到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 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 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