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
释义 | 《刑法》规定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而非非法征用土地罪。以下条件可以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刑法没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其四个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二、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四)客观方面本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村官强行占村民土地怎么办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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