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单位存款的最大时间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需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二、关于冻结单位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冻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经银行行长(主任)签字后,银行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冻结当日单位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原帐户冻结,不能转户)。如遇被冻结单位银行帐户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时,银行应在六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单位银行帐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 银行在受理冻结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冻结单位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发现不符的,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发生失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被冻结银行存款的单位作出解释。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通知,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机关应及时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冻结。被冻结的款项如果不属于赃款,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扣划时应付给债权单位;如果属于赃款,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如发生冻结失误,应及时纠正并向被冻结单位解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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