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 1, 000,000元 1~5% 1, 000,001至 5, 000,000元0.5~3%; 5, 000,001至 10, 000,000元0.3~2%; 10, 000,001元至 50, 000,000元0.2~1.5%; 50, 000,000以上部分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可按标准下浮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