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几年失去继承权 |
释义 | 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时效是永久的,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后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遗产继承案件时效的起止计算日期,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最长时效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那么民法典继承编新规定有: 1、扩大遗产范围,不再列举具体的遗产类别; 2、新增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两种情形; 3、新增继承人宽宥制度,以及特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制度; 4、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 5、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6、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7、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办法、职责以及权利等; 8、明确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9、新增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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