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是 |
释义 | 5:5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修订)》 第十条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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