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故子女有权力继承父母遗产吗? |
释义 | 已故子女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民事行为是需要民事主体还完成的,已故的人不可能成为民事主体,所以也不可能有继承权。但法律规定了已故子女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已故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已故子女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虽然已故子女不能直接继承,但他自己的继承人可以代替他继承应当继承的财产。 一、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已故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已故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人要赡养被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人不用赡养被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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