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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孩子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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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