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权属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权属登记是按法律规定,由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需依法登记方可发生效力,未登记则不生效,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登记簿记载时,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的行为,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以及注销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房屋权属登记涉及哪些内容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合法登记的程序。其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登记和颁发证书等环节。要求包括提供完整的房屋信息、合法的产权来源证明、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相应费用。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一旦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产权归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目的是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所有权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性。 结语 房屋权属登记是依法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具有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登记后产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供完整的房屋信息、合法的产权来源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并经登记机构审核确认。登记机构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产权归属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性。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确保了房屋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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