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对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还应当完善一系列配套性措施:(1)完善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2)配套建立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让办案绩效不合要求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3)科学配置办案团队,专业化与扁平化相结合(4)推广科学办案方法,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5)加强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分级考核、定期通报(6)多措并举增补辅助人员,努力做到省级层面达到 1:1 比例配置(7)对司法辅助事务进行内部集约化管理、外部社会化购买(8)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辅助法官办案,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9)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检察官培训力度,加强边疆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八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