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缴的公积金违法吗 |
释义 | 代缴公积金的公司具备相关资质的,是不违法的。如果代缴公积金的公司不具备代缴住房公积金的资质,那么代缴公积金就是不合法的,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谁收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每月直接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即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收,实质上归职工个人所有。依照相关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也是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南京公积金汇缴登记如何办理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 2、《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有人员变更时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个人变更预登记电子表格,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和集中代收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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