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订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订立的时间是在双方缔约前,是预先拟定的;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以及双方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