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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债权的效力
释义
    

法律主观:
    


    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是怎样的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 解除合同 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 如果对方卖给你的,或租给你的财产是他无权出售或出租的,这个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对方将不属其所有的、无权处分的东西买给了你,或租给了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对方在其后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所以在 买卖合同 或 租赁合同 的订立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其是否有权处分。对于一般的动产一般不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对于不动产,尤其是在租赁场地时要对其中的建筑物的产权进行必要调查或访问,并要求对方在合同中予以保证。 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无权处分合同并不少见,比如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擅自出卖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并不是这样的无权处分合同是绝对有效或者绝对无效。如果您的财产遭遇无权处分,被他人擅自出卖时,建议您咨询 合同纠纷 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代理的效力分别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1条,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有效地补正合同的效力。但是,无权处分不同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行为人(即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权利人并非合同当事人;而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就是合同当事人,只不过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体现本人的意思表示而已。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追认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行使追认权可以补正合同的瑕疵,但却不能改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能使非合同当事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补正了本人意思表示上的瑕疵,从而使合同确定地对本人发生效力。在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补正的是无权处分人处分权的瑕疵,使无权处分人变成有权处分人,从而使合同确定地对无权处分人发生效力,但不会使合同当然地对权利人发生效力。这就如同人的追认可以补正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瑕疵,但合同并不对法定代理人发生效力。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权利人若要成为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除了行使追认权补正合同效力外,还必须通过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概括承受等方式来完成。具体而言,权利人要取得无权处分人的合同债权(包括价金请求权),须与无权处分人达成合意并通知第三人(债权让与);要亲自履行合同债务,则须与第三人达成合意,或者与无权处分人达成合意后取得第三人的同意(债务承担);要完全取代无权处分人的合同地位,则必须与无权处分人达成合意并取得第三人的同意(合同概括承受)。总之,无论如何,权利人都不因追认无权处分人的行为而当然成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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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