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运毒多少克死刑? |
释义 | 运输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将面临死刑处罚。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表现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或非法收买毒品。贩卖毒品行为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贩卖毒品不以反复进行及现实得利为构成要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毒品对国家有巨大危害,所以运输毒品可能面临死刑处罚。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运毒多少克死刑? 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贩卖不以反复进行及现实得利为构成要件,即使只贩卖一次,甚至亏本,也应构成犯罪。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 毒品对一个国家来说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性,所以一旦存在运输毒品,这种行为也需要严格的来进行惩罚,通常情况下如果毒品的数量达到1千克以上,就会面临着按照死刑处罚的可能性。 结语 毒品的贩卖行为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毒品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特别是当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如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仅会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还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可能会被没收财产。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和执行,旨在严厉打击贩毒行为,保护社会安全与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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