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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有没有出庭作证的权力?
释义
    未成年人有没有出庭作证的权力?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儿童受教育等权利的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儿童证人作证问题,只有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作了粗略规定,主要有: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第146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不得以诱导的方式提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1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第1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询问中涉及证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0条规定:“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第192条规定:“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由上述可见,我国关于儿童证人的立法主要限于儿童证人的资格、被询问时允许代理人在场方面,其他方面的规定与普通证人并无区别,对儿童证人权利制度的立法在内容上显得极为匮乏,这说明,我国儿童证人制度的立法没有考虑到儿童这一特殊主体的需要。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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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