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需缴纳的诉讼费根据地区和标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公告费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至于律师代理费,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专业水平、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的不同,收费也不一样,具体需要和律师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