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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