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弄丢了,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责任认定书,让交警加盖印章,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