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不是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共同财产界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除非有另行约定。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赠予夫妻一方的房产,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指出或共同财产的界定不明确,通常会认为它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动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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