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立案需提供以下材料:三份离婚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向对方发出传票; 2、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双方出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3、判决阶段:应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将宣判。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发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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