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
释义 | 工伤的基本工资根据不同因素而有所不同,包括本人工资、原工资、社会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本人工资根据平均工资的比例计算,原工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进行计算。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 法律分析 我来回答工伤的基本工资是多少的问题。工工伤,工资基数因为赔偿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而区别,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一、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 二、原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三、社会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四、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结语 工伤的基本工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本人工资、原工资、社会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根据不同情况,基数计算方式也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用人单位如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应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社会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以上是对工伤基本工资计算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