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对于自首、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