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财产可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法院会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作出判决。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需补偿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的义务。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如一方隐藏、变卖财产,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2、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议,协议无法达成时,人民法院将做出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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