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公务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1、在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妨害公务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妨害公务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吗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要件:1、二人以上;2、共同故意;3、均构成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在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妨害公务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妨害公务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要件:1、二人以上;2、共同故意;3、均构成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共同犯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存在。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过失犯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不存在。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 过失犯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关于过失犯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法律问题。 一、过失犯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1、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 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过失犯罪一般是不存在共犯,主要是因为过失犯罪并不是故意的,没有提前有预谋的犯罪因此是没有联络好其他人一起犯罪。 二、过失犯罪有几种类型? 过失犯罪有两种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 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认为“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 过失犯罪只有刑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又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法院审理过失犯罪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判处其承担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释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第八条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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