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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撤案谁说了算
释义
    刑事案件想要撤诉,谁说了算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话,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诉之说。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刑事案件撤案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案的条件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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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