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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义务由谁出
释义
    承担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赔偿义务确定的方式是:
    赔偿义务机关的义务是对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书、复议机构的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的执行。赔偿义务机关还是一种执行机关,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的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执行赔偿义务,是一种执行赔偿决定、代为国家履行赔偿责任、受国家委托的法定义务行为。
    一、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
    1.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企业拆违有补偿标准
    企业拆违有偿标准: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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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