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可以是放烟花么 |
释义 | 不能。根据《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可以对禁燃禁放区域予以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实际,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将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扩大至济宁市全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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