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
释义 | 第1步: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省级或是市级政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现勘。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实地勘查。 第3步:领证。申请人收到取件短信后,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相关部门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清单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1)提供打印件或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2)填写完整、描述准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及详细内容 (1)收复印件各2份。 (2)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具有针对性和一定的操作性,明显抄袭照搬其他企业管理制度的,应告知其进行修改。 3、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员证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1)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应提供其护照复印件。 (3)新办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产权性质为商业或者办公)以及租赁证明文件 (1)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2)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应提供有权机关的证明材料。 (3)开办场所租赁协议已过期的无效,没有产权证明材料支持的租赁协议无效。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2)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后,则应及时按许可内容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收复印件2份。 (2)应急预案完善、一式2份的材料应保持内容的一致。 7、经营产品无储存承诺书 (1)企业提交承诺书要载明申报单位承诺本公司在经营危险化学品。 (2)不储存任何危化品、且要载明所经营的危化品必须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具体名称)由厂家(具体名称)直接运往客户(具体名称)。 (3)包含“无储存设施经营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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