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