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 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