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级伤残的计算与规定 |
释义 | 工伤补助金包括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根据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金额。六级伤残可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则发放伤残津贴。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结束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三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与程序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与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六级伤残进行评定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根据评定标准,通过对伤残程度的评估和测量,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金额。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步审查、评估、复查等环节,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和准确。此外,评定标准与程序还涉及到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和审查,以及评定结果的通知和申诉程序。六级伤残评定标准与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助于保障伤残人士的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福利。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六级伤残职工,他们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福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费用。对于保留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可获得伤残津贴。对于终止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六级伤残评定标准与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助于保障伤残人士的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福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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