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的规定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若某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厉害关系人,是由于对案件负有裁定职责司法职员的失职才重伤或者是死亡,那么该失职的职员就涉嫌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罪名是否成立,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樊江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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