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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什么是倒条民间借贷中的倒条如何认定
    倒条是民间借贷的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况。
    民间借贷中的倒条的认定是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规定是
    通常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存在投机、隐秘、暗箱等情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为了资金与借贷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求偿权等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可以撤销,但债权接收人同意撤销的除外;
    3、受让人接收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后,可取得债权人一些相关权利,如抗辩权、受偿权等;
    4、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19年民间借贷新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1、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情形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4、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不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5、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
    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规定
    关于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年利率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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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