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追偿,包括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和向破产债权申报追偿。追偿数额由保证责任决定,但超出主债权范围的部分不能追偿。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根据法律规定可进行追偿。具体如下:第一、追偿对象:1、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破产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第二、追偿的数额: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越大,就有权追偿的数额也越大;2、保证人在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如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则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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